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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因参与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原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罗炳勤蔡庆虹孙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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