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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钟玉女士、王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逸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徐崇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
2023年10月19日1(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鹃___________
2023年10月19日2(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余波___________
2023年10月19日3(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肖斌卿___________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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