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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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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3-10-20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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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科技公告编号:2023-05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重组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1143.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74%。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泓”)发行1016
12236股股份、向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浩达”)
发行101612236股股份,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远泓”)发行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30%的股份。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成都远泓均为黄明良、欧阳萍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及成都远泓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比
例将超过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
成都远泓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及成都远泓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成都远泓已出具相应承诺。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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