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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3〕671号
关于终止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2022年9月20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10月19日,你公司和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所提交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申请》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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