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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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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10-21 00:00:00 浏览:  7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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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证券简称:航宇科技公告编号:2023-09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48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7611148股的
0.7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1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484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5.6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3976%。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5.67
1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1834%,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1.0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3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2143%,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94%。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 2022 年 7月 28 日至 2022 年 8月 7 日的期间内,以企业 OA 平台
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2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4 日至 2023 年 7月 23 日期间,以企业 OA 平台公
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
3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2、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3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13、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价格、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共实施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授予后限制限制性股票激限制性股授予授予
授予日期数量/性股票剩余励计划期数票类别价格人数
万股数量/万股
2022/4/122516014140
2022年限制性第二类限
2022/4/272537.1142.9
股票激励计划制性股票
2023/3/13252.9100
2022年第二期2022/9/1535271.3814264.29
第一类限
限制性股票激2023/4/243534.29230制性股票
励计划2023/7/3134.7230260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4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意见的审计报告;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满足12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
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符合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解除限售条件。
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 32-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00030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扣
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 非后的净利润为 21685.36 万元(剔安排如下: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综对应考 的净利润(A),万元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上,本次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Am) (An)首次授予第100%。
2022年
一个解除限16111.6814295.45度售期首次授予第
2023年
二个解除限22000.0019141.69度售期首次授予第
2024年
三个解除限27000.0023138.29度售期
6注:1、上述“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考核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中有5名
(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予考核完成率视为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700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股,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草案)》个人绩效考核完成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要求予以回购;137名激励对象个人
(S)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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