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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莱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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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莱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10-21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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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31.73元/股调整为22.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60000股调整为7840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196000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32.66元/股调整为23.0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5870股调整为274218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8900股调整为
68460股。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公司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10月20日,同意以2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846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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