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浏览文章 20 秒,奖励 10 E币,可兑换会员或礼品。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
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
年10月23日,并同意以19.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力上
2023年10月23日
(本页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洪斌
余洪斌
2023年10月23日
(本页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建立意见》之签罢页)
理立生事;;:
部怀宗
2023年10月23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