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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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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家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7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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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证券简称: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7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陈耿生先生由于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建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附:黄建川先生的简历
黄建川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2 年 9 月,厦门大学 EDP。2009 年 7 月至
2018年6月任厦门市万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福建省万树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建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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