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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前,公司将上述事宜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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