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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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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3-10-25 00:00:00 浏览:  8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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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3-05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75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23年10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开户人专户银行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和晶科技840100788010000020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42199996.18股份有限公司30分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4010078801000002030,截至2023年10月16日,专户余额为42199996.18
1/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赵冠群、王宇辉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甲方、乙方已知晓丙方正在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甲方、乙方
确认并同意合并被批准后,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丙方另行通知的时间)。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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