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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保定三保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主要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予以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25日
2(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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