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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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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公告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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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3-05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23年10月27日,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55号不动产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土地面积20529.9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23286.6万元。
●本次事项系政府收储行为,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收储事项概述
海立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55号不动产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土地面积20529.9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23286.6万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本次事项仅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标准,即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1.4(二)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收储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
3、性质:事业单位
4、开办资金:5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汤浩桢
6、业务范围:收回、收购、置换、开发、储备、出让区域内国有土地费用核定,对外投资,房屋拆除等。
收储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收储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收储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55号不动产记载于《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市字(2002)009817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收储土地面积为
20529.9平方米。该处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收储不动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土地房屋(附属物)地址合计净值净值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66.73824.211090.94
2555号
四、《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收购补偿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收购补偿款为人民币23286.6万元(大写:贰亿叁仟贰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
3、补偿款的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
11643.3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收储土地移交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
计人民币11643.3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且乙方承诺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不低于收储面积70%的场地移交。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系根据政府规划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收储事项预计将在2023年度实施,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收储预计为公司2023年度带来税前收益约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事项尚待签署合同及后续履行,公司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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