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52|回复: 0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复制链接]

迪马股份:迪马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八度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决定新的人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十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
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由有提名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
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对董事、高管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任意见、建议;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或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在紧
急情况时,在确认通知到达全体委员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召集人如不能出席时可授权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对因任职所了解的公司事宜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7-12 13:56 , Processed in 0.273648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