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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类激励对象
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10月
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对《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0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10月
22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51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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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3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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