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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盘江股份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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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盘江股份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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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23-05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2)。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1年开始向华能焦化供应洗精煤产品。但自2013年9月起,华能焦化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开始出现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现象。截止
2015年5月末,华能焦化对公司已形成欠款36746.04万元。上述债权在多
次催收无果后,公司于2015年相继采取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措施,最终由于华能焦化相关财产均为轮候查封,暂无法进行处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1-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黔高执字第34-1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12月对应收华能焦化债权36746.0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0年12月2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华能焦化破产清算一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华能焦化的股东兼债权人贵阳静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华能焦化具备重整可能性及必要性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对华能焦化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10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黔01破5号之三],裁定华能焦化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2022年5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黔01破5号之四],终审裁定批准贵阳众鑫鼎盛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阳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为重整投资人的《华能焦化重整计划》,终止华能焦化重整程序。根据《华能焦化重整计划》,公司对华能焦化的债权36746.04万元为普通债权,债权受偿金额为7816.71万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2022年5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
黔01破5号之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华能焦化、重整投资人、破产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完债权转让价款后,取得公司对华能焦化的全部债权,享有相关债权人的权益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公司不得再要求华能焦化清偿。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华能焦化全部债权转让价款7816.71万元,已经转回对华能焦化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28929.3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了更-2-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华能焦化剩余的应收账款
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
期损益产生影响。
3.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终审裁定和重整计划履行情况,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华能焦化账款进行核销,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会议同意公司对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3-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终审裁定和重整计划履行情况,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华能焦化账款进行核销,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公司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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