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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445823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486543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余拟使用募集资已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额(含利息金投入金额资金金额
收入)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127469.1113024.5814885.25LED)封装扩产项目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
235979.543327.2732768.81
光封装生产项目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术
35483.721.375503.30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68932.3716353.2253157.36注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拟终止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将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4885.25 万元(补流资金暂未归还+销户有利息产生)及相应利息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6月。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度(%)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 27469.11 13024.58 47.42%目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024.5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为14885.25万元。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经慎重论证评估,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终止,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885.25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1、近年来,受全球经济疲软和特殊环境影响城市景观亮化、高端商业显示
屏和夜游经济行业需求下降,LED 产业增速明显回落。2022 年受交通物流限制及下游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国内 LED 产业回暖受到一定阻力,公司需根据市场环境和生产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2、募投项目开建至今,由于受近年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等各方
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投建进度较为缓慢,导致募集资金闲置时间较长,虽前期经调整投资计划和延长建设期限,并通过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但募集资金仍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综合分析,判断募投项目如按原计划投入未来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拟不再继续进行投入,因此,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3、为保持竞争优势,未来几年公司将重点巩固公司现有主业基础,强化协同优势,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持续加大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相关业务的开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因此,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财务风险。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三、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终止,将剩余募集资金14885.25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王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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