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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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