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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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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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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5证券简称:四方光电公告编号:2023-04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 9月 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1权。
(三)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7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部分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剩余部分股份数则直接调减。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7.70万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00万股调整为166.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41.5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7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7.7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00万股调整为166.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41.5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
的调整符合《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
3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7人;
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7.7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00万股调整为166.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
41.5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
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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