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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先国贾利民益智黄加宁孙剑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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