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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
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领导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管理
机构负责批准审计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认可审计报告管理和监督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
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部设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审的凭证账册外还应根据需要分赴各分公司及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稽察。每年的审计次数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相关的经
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
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
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
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
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
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
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
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
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4.审计有关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
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
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
本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
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
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
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
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
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
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
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
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分送总经
理、财务总监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
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九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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