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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向关联方续租办
公用地,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涛文辑魏云葵
龚涛文东华魏云珠
202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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