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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3-11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华陈灿述光或电重股大份遗有漏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745715.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0709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639845.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066957390.7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7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
1200000.00175000.00175000.00
试基地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33359.7233359.7231695.74
合计233359.72208359.72206695.7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1901039.89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1901039.8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41901039.89 41901039.89
合计41901039.8941901039.8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639845.23元,截至
2023年8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844675.4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844675.4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审计费283018.87283018.87
2律师费1579109.381579109.38
3保荐及承销费用1886792.451886792.45
4文件制作费95754.7295754.72
合计3844675.423844675.42综上,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5745715.31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985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745715.31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45745715.31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45745715.3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后附的华灿光电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灿光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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