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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18.862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8718.8620万股的1.60%,首
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8718.8620万股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0元/股。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01人,约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的75.8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2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3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8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6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8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0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第十四章附则...............................................34
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拓荆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指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激励对象指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归属指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归属条件指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归属日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监管指南》指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2年10月27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根据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40万份股票增值权已全部授予完毕,已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7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方,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01人,约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的75.8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半导体设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持续创新实力打下基础。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9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18.862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8718.8620万股的1.6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8718.8620万股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姓名国籍职务
票数量(万股)股票总数比例告时股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静中国总经理71.8667%0.0374%
孙丽杰中国副总经理30.8000%0.0160%
副总经理、核
宁建平中国41.0667%0.0214%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
陈新益中国41.0667%0.0214%心技术人员
赵曦中国董事会秘书41.0667%0.0214%
杨小强中国财务负责人20.5333%0.0107%
孟亮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50.6667%0.0134%
小计26.57.0667%0.141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73.572.9333%1.4611%(不超过694人)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701人)30080.0000%1.6027%
11预留部分7520.0000%0.4007%
合计375100.0000%2.0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2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40%
第一个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30%
第二个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30%
第三个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40%
第一个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30%
第二个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30%
第三个归属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14-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5-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40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47.46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6.5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43.24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7.5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33.19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60.0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49.69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6.07%。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4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由于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下游应用创新驱动、终端应用的供需关系等因素
叠加宏观经济波动,半导体行业的发展呈现周期性波动的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对主要产品的依赖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会受到集成电路产业景气度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未来面临的经营环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16-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40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对等。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7-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18-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2022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
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19-第一个归属期202495%85%106%95%
第二个归属期2025160%145%159%143%
第三个归属期2026210%190%211%190%指标业绩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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