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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对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顺利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
拟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所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许志勇胡振华田丹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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