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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张建辉先生、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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