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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明湘(签字):王月相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寿喜(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5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振川(签字):
签署日期:203年6月3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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