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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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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5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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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3-04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
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名称变更情况
1《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此次拟修订的治理制度中,《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第一项、第二项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如下:
调整前:蒋本跃(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李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晓章(独立董事)调整后:蒋本跃(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王丹(董事)
程晓章(独立董事)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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