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93|回复: 0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复制链接]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红牛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6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00482证券简称:中国动力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0807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称“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依据法规变化情况修“《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改。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事管理办法》第二条修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改: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断关系的董事。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事。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响。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条修改: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所组织的培训。
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条件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下列基本条件:下列基本条件:事管理办法》第七条修
改: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董事的资格;董事的资格;下列条件: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一)根据法律、行政立性;立性;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的资格;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法规、规章及规则;(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三)具备上市公司运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验;验;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四)具有五年以上履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等工作经验;
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件。(五)具有良好的个人立董事资格证书。
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等不良记录;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立董事:立董事: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修
改: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独立董事: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及其配偶、父母、子
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女、主要社会关系;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直系亲属;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父母、子女;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三)在直接或者间接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五)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偶、父母、子女;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四)在上市公司控股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主要负责人;任职的人员;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六)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五)与上市公司及其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理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要负责人;人员;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六)为上市公司及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供财务、法律、咨询、
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等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他人员;人员;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情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情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形。形。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前款规定的“重大业务往来”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
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所交易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八)法律、行政法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规、中国证监会规定、附属企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工作人员。前款第(四)项、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
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关系的企业。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关系的企业。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同时披露。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七
条修改:
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
义:……(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8月修订)》
第3.5.4条修改: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任职”系指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第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列不良纪录: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号——规范运作
(一)最近36个月曾被中国证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2023年8月修订)》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第3.5.5条修改: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不良纪录: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一)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事的期间;
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得存在本章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三)最近36个月曾被证券交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
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处罚的;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批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一)最近36个月内因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分之一以上;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二)因涉嫌证券期货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通报批评的;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符;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录;
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其他情形。(三)最近36个月内受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的;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事管理办法》第八条修
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五家境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改:
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董事职责。
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和更换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事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二、三款修改: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选举决定。选举决定。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立董事的权利。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第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事管理办法》第十条、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第十条:独立董事的提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人职业、学历、职称、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公开声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定公布上述内容。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定公布上述内容。公开声明。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第十二条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海证大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海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2023年8月修订)》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独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独第3.5.11条、第3.5.12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条修改:
事提名人声明》《上市公司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3.5.11上市公司最迟应当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公司面文件,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和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并保公告时,通过本所公司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会的书面意见。整。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关材料,包括本指引附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件中的《独立董事候选立董事提名人在规定时间内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人声明与承诺》《独立实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询,并按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立董事提名人在规定时间内如诺》《独立董事履历交易所补充有关材料。未按要实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表》等书面文件,披露求及时回答问询或者补充有关询,并按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材料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交易所补充有关材料。未按要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据已有材料决定是否对独立董求及时回答问询或者补充有关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材料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提出异议。据已有材料决定是否对独立董准确、完整。
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3.5.12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提出异议。
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或独立性要求的,本所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出异议,公司应当及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披露。
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
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及时披露,并不得将其提交股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如已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根据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会规则》取消该提案。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第1号——规范运作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2023年8月修订)》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第3.5.6条修改:在同一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制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度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董事候选人。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形之日起1个月内辞去独立董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独
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职时间连续计算。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第十四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第1号——规范运作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2023年8月修订)》事项予以披露。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在任第3.5.13条第三款及期届满前被公司解除职务并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以理办法》第十四条修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改:
时予以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或独立性号——规范运作(2023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年8月修订)》第3.5.13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条第三款:独立董事在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在知悉该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
1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除其职务。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上市公司应当及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时予以披露。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理办法》第十四条:独
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市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上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及事有异议的,上市公司本制度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办法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
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日内完成补选。
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修改: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
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
关注事项予以披露。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
于本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时,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情况进行说明。上市公之日,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该独立董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
事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披露。
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三个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月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生之日,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人。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公司应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60日内完成补选。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管理办法》章节名称保方式持一致。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5日。补充:
独立董事的履职方式包括但不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
新增条款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不少于十五日。
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
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
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
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
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职责: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补充: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
责: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一)参与董事会决策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意见;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二)对本办法第二十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三条、第二十六条、第
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新增条款小股东合法权益;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事会决策水平;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合法权益;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三)对上市公司经营责。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1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第十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别职权: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修改: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以下特别职权: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或核查;职权:
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一)独立聘请中介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股东大会;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判断的依据;(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四)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会议;
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六)法律法规、《公司章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法律、行政法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五)项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权。
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条第
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一)项、第(二)项事项应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依照相关规定由独立董事单独行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使的职权除外。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
1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如本条第一款提议未被采纳或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和理由。
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补充:
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
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
新增条款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
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本条法规依据为《上市席董事会,认真阅读会议文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删除条款二十一条第一款,《上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合理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法》已删除该条款。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对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条补充:独立董事对董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
新增条款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上市公司
1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录中载明。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补充:
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
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新增条款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应当及时披露。
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报告,并可以要求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所报告。及披露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条补充:
新增条款(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豁免承诺的方案;
议:
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三)公司被收购时针对收购(一)应当披露的关联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交易;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二)上市公司及相关程》的规定的其他事项。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条补充: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
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
(三)项、第二十五条所列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
议)。本办法第十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新增条款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门会议审议。
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公司其他事项。
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
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1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条第一款补充: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
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新增条款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议。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1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十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召开时,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开时,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条补充:
情况进行说明,并重点关注公况进行说明。
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
容:
理事项。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
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下列内容:
数;
(一)出席董事会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
数、方式及投票情况,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会议工作情况;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三)对本办法第二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三条、第二十六条、第
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权的情况;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四)与内部审计机构情况;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情况;
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及结果等情况;
间、内容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通交流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六)在上市公司现场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知时披露。况;
1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修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改:
数,并担任召集人。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上市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
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
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以第三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员;员;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第1号——规范运作薪酬;薪酬;(2023年8月修订)》,删除了独立董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途”“超募资金用于永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发表意见的
(六)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相关规定
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六)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七)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八)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范运作》,删除了独立本预案;(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董事对原第十六、十九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项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规定
(九)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十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十一)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
(十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案;
务所;
(十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十三)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告;
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
(十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
(十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告;
(十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十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易;
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十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
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
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案;
施回收欠款;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中
(十七)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
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的其他事项。
(十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
(十九)需要披露的关联交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碍。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
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
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二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
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的意见分别披露。
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
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
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条补充: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议记录签字确认。
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公司及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新增条款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
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
料、相关会议记录、与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工配合。
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
关人员签字确认,上市
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本章节法规依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之“第二节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第五章独立董事定期报告职责删除章节议”之“四、独立董事定期报告职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已删除本章节内容。
第六章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第五章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条修改: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
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职责。
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
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司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履行职责。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专业意见。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2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删除的条款规则依据为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则》第二十五条,《上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法》已删除该条款。
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条补充:
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
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保障独立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保存五年。上市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上市公司可以在董事会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
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管理办法》第三十八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条第一款、第二款修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改:
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权。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使职权。
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履职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事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条第三款补充:
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
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应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宜;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用。
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修改:
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2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修订依据内容条款内容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条修改: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中进行披露。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案,股东大会审议通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过,并在上市公司年度人员取得其他利益。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三十四条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建立独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事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修改:
能引致的风险。风险。
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27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7-12 13:57 , Processed in 0.410372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