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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赛诺心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天津安业阳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业阳光”)、天津淳业阳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淳业阳光”)、天津建业阳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业阳光”)对赛诺医疗控股子公司赛诺心畅赛诺心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心畅”、“子公司”)进行减资,减资价格将按赛诺心畅于减资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赛诺神畅净资产金额(即13979908.21元,净亏损4188557.73元)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0元,赛诺心畅无需向安业阳光、淳业阳光、建业阳光支付任何减资价格。减资完成后,赛诺心畅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业阳光、淳业阳光、建业阳光不再持有赛诺心畅的股份。赛诺心畅注册资本由6250万元减少到5000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能够促进结构性心脏病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鉴于安业阳光、淳业阳光、建业阳光均未向赛诺心畅实缴出资,本次减资是减少其认缴但未实缴部分,经各方协商,本次减资价格将按照赛诺心畅于减资基准日
2023年5月31日赛诺神畅净资产金额(即13979908.21元),净亏损4188557.73元
为依据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2023年10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长春高岩李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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