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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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