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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郑荣富、李向宏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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