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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明夏立安应国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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