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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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