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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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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7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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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3-6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邹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红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规定。
邹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38-2304235传真:0838-2304228
邮箱地址:mfzqb@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邹红简历邹红,女,汉族,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进入中石化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贵州石油指挥部工作;2009年1月调入贵州基地中心,任副总会计师;2019年9月调入四川中京燃气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年7月调入四川省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济师兼财务经理;2022年9月调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济师;2023年3月至今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邹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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