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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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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11-2 00:00:00 浏览:  8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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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02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19年11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说明1、2019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0.5%(即402万股),不超过1%(即803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5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71.65万元,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93),于2019年11月1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5)。2、2020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03000258股的0.14%,最高成交价为8.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207105元。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1105800股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3000258股变更为
80189445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回购注销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12000.00
高管锁定股12000.00012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2999058100.00-1105800801894458100.00
三、总股本802999058100.00-1105800801894458100.00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鉴于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注销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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