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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8030债券简称:天康转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自首次增持之日(2022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2、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将原增持期限自原计划届满之日起(2023年4月28日)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27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兵团国资公司已按计
划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内,兵团国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651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增持金额为88034832.01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兵团国资公司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兵团国资公司合计持
有公司2839291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天康生物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自首次增持之日(2022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在该实施期限内,兵团国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491300股,增持金额为36776079元。
(2)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将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27日。在本实施期限内,兵团国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60438股,增持金额为51258753.01元。
(3)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兵团国资公司将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至2023年10月27日(含延期期限),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天康生物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兵团国资公司自有资金。
7、锁定期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承诺事项:兵团国资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截至增持计划届满之日,兵团国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651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增持金额为
88034832.01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兵团国资公司持有公司294580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
本次增持前后兵团国资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28392918420.96%29458092221.74%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兵团国资公司已按计划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在实施期间,增持金额已达到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下限且未超过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天康生物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天康生物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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