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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卢振洋、倪仲夫、马笑芳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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