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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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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11-1 00:00:00 浏览:  7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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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3-6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11986072股,占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的2.0464%,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5723752股减少至57373768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0月30日办理完成。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股
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回购方案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
16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6月22日、
7月4日、8月1日、9月1日、9月23日、10月10日、10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布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1.45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5)。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
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日、
6月22日、7月4日、8月1日、9月1日、9月23日、10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986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4%,最高成交价8.44元/股,最低成交价7.36元/股,成交均价7.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499995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于10月17日发布《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4)。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5723752股减少至573737680股。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585723752100.00573737680100.00
股份总数585723752100.00573737680100.00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
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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