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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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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6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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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事项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吉电”)100%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转让价格参照上述资产以2023年
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10196.61万元,吉林能投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完成后,吉电股份将不再持有白山吉电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吉林能投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1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上述转让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义军张学栋潘桂岗
签字: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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