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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达因”)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在事前就该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华特达因拟按49%的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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