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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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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刘哈哈 发表于 2023-11-10 00:00:00 浏览:  4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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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3-12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055),张燕生先生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0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33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5477%,
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29),张燕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股东张燕生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张
燕生先生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17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892%。
截至2023年11月8日,张燕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股)总股本比例(%)
2023年10月13日
集中竞价交易13.1417592000.5892
-2023年11月8日
张燕生大宗交易----
合计--17592000.5892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当时占公司总股股东股份性质
名称总股本比例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注*注*
(%)
合计持有股份3250116410.83273074196410.2967
张燕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252912.708263660912.1323
有限售条件股份243758738.1245243758738.1645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为298559899股。
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有细微差异,系小数末尾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燕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股票简称新晨科技股票代码300542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402536 1.0827
合计34025361.082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股数(股)注*股数(股)注*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414450011.37943074196410.29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361252.844863660912.1323
有限售条件股份256083758.5345243758738.1645
注:*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56059股;
*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98559899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01)。张燕生先生于2022年3月2日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至2022年3月10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3336股。张燕生先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生该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该划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3-029),张燕生先生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8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59200股。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3年11月8日,张燕生先生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五)公司将持续关注张燕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一)股东张燕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二)股东张燕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三)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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