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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炬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SüSS MicroTec SE(SMT)持有的 SUSS MicroOptic SA(SMO)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能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排除会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SMO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已在《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 SMO 100%股权,交易对方 SMT 合法持
有 SMO 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SMO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 SMO 的 100%股权,SMO 拥
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微纳光学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在微纳光学及下游产业如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科学研究、汽车应用、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及拓展海外市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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