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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思电子”)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号),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 27433628 股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831169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688297.33元。本次募集资金
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扣除不含税保荐
承销费6842452.83元后,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的376010100101424014账号人民币303157543.57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4日
出具 XYZH/2021JNAA4028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户名开户行账户用途
(元)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恒丰银行股份有
3705010110010000001056204926.41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
限公司济南分行产业化项目神思电兴业银行股份有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
子技术限公司济南分行376010100101424014117378861.07目、研究开发体系升级建设股份有营业部项目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
8661173110142104077828115689.93补充流动资金
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营业部
合计-201699477.41-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公司原存放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慧能魏尚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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