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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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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11-11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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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6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6375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53%;
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046399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9%。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1名,代表股份12889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42155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28892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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