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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罗炳勤蔡庆虹孙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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