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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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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张琳 发表于 2023-11-9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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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炬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SüSS MicroTec SE 持有的 SUSSMicroOptic SA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能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排除会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应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应具
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应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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