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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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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11-13 00:00:00 浏览:  4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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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3-09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054583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04997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4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5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555%。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4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9458%;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0534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04%;反对1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8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8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05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4%;反对4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560%;反对4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74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8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8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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