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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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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6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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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价款由一号线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包括减资价款与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其中,减资价款为370939.2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为26176.06万元,合计397115.26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公司向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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