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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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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1-16 00:00:00 浏览:  6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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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证券简称:皖仪科技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3日以口头、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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