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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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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11-17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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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3-08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情景的基础上,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拟回购股份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董事会召开日期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6746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8.51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175.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8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相应调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则本
次回购议案实施完毕;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份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等,并进行相关报批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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